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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學學生會規(guī)章制度》范文(2)
第九條 數(shù)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班級民主選舉產(chǎn)生,對學生負責,受學生監(jiān)督。數(shù)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(chǎn)生辦法由學生會委員會另行制定。第十條 數(shù)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。如果學生會委員會認為必要,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代表提議,可以提前或推后召開大會。學生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,所作決議方為有效。
第十一條 數(shù)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其職權由學生會委員會執(zhí)行,委員會向學生代表大會報告工作,對其負責。
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審議通過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;
(二)討論和決定新一屆學生會工作計劃;
(三)審議通過學生會章程;
(四)選舉產(chǎn)生學生會委員會;
(五)其他應由學代會行使的權利。
第四章 學生會委員會
第十三條 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(chǎn)生,實行主席領導制,學生會委員數(shù)原則上應為單數(shù)。
第十四條 委員會主席職務由學院黨委提出建議人選,委員會討論通過;其他委員分工基本按照個人意愿進行調整,如出現(xiàn)人選重疊,則由主席充分聽取各方意見,結合本人意愿提出調整建議方案,由委員會多數(shù)通過;以上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正式生效。
第十五條 學生會主席代表學生會對外交往,主持學生會委員會會議,并全面統(tǒng)籌學院學生會工作。
第十六條 學生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(chǎn)生辦法如下:學院學生會任何擁有會員資格的同學均可自由報名,由上屆委員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行討論,提出建議名單報選舉領導小組或資格審查小組審核,經(jīng)學院黨委批準后產(chǎn)生。
第十七條 學生會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。
第十八條 學生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召開。
第十九條 學生會委員會具有下列職權:
(一)籌備和召集學生會代表大會,提出下一屆學生會委員會候選人名單;
(二)主持學生會會議;
(三)定學生會各部門設置、人員編制和組成人員名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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